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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卫租借地:母亲,我要回来

  再让我看守着中华最古的海,

  这边岸上原有圣人的丘陵在。

  母亲,莫忘了我是防海的健将,

  我有一座刘公岛作我的盾牌。

  快救我回来呀,时期已经到了。

  我背后葬的尽是圣人的遗骸!

  母亲!我要回来,母亲!

  ——闻一多:《七子之歌·威海卫》

  忘不了流浪在外的孩子,忘不了被侵占的儿女,忘不了他们向母亲发出的呼号:我要回来!可是,母亲又何尝不想让他们早日回家?

  1898年7月1日的《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将威海卫租予英国25年,至1923年7月合约就要到期,中华儿女回归在即。华盛顿会议上,当中国代表提出取消租借地时,老谋深算的英国主动表示归还即将期满的威海卫,以此博得外交主动权,理直气壮地拒还九龙。1922年2月,英国发表声明将威海卫交还中国,但两国必须先行“就归还方式和细节达成一项协议,然后按此协议有条不紊地归还中国”。

  10月,两国成立的委员会开始在威海协商归还事宜。英国提出租用刘公岛十年,将威海卫全境辟为商埠等无理要求,中国难以接受,以至谈判流产。1923年3月,谈判地点从威海挪到北京。此次谈判达成协议,其中规定英国交回租借地,但英国租借刘公岛作为海军避暑地,10年之后有续租权,直至两国都同意终止租期为止。此项草案没有获得中国外交部的批准,而英国拒不妥协。无奈之下,1924年4月,北京外交总长顾维钧和英国驻华公使直接谈判。几经论战,双方达成《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草案》,中国同意将刘公岛租给英国10年,如果双方不能就续借达成协议,即付诸仲裁。后因第二次直奉战争、北京政变所带来的政局动荡,该协约的签署被无限期推迟。

  1929年,在“革命外交”的推动下,外交部长王正廷再次提出收回威海卫。当时的中国并不安宁,军阀还在战争,再加上“改订新约”运动中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交涉也进入紧要关头。于是,收回威海卫的谈判最后以中方妥协而告终。

  1930年4月,中英两国代表王正廷和蓝普森签署了《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专约规定,英国将威海卫租借地交还中国;所有英国在威海卫和刘公岛的驻军自专约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律撤退等。在专约附件中,中国政府同意将“刘公岛内房屋数处及便利数项”借与英国政府,作为英国海军避暑和休养之用,借用期十年,“期满后,经两国政府同意,得适用原条件或适用其他经两国政府同意议定之条件续借”。至此,刘公岛十年期满后是否续借的允诺权掌握在中国手里。

  1930年9月23日,外交部次长王家桢被任命为接收威海卫专员,徐祖善为威海卫管理专员,到威海卫举行交接仪式。10月1日上午10点45分,在前英国威海卫行政长官公署大院,举行了交接仪式。仪式上,由前英国驻威海卫行政长官庄士敦朗读《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升中国国旗,奏中国国歌,中英两国军舰鸣礼炮21响。中国人民欢欣鼓舞,历时9年交涉,威海卫结束英国32年的殖民统治,终于回到母亲的怀抱。

图1:10月1日,前英驻威海卫行政长官庄士敦宣读条约,中国接收威海卫专员王家桢(左一)、威海卫管理专员徐祖善(右二)在归还仪式上。

  1931年10月1日,威海卫管理公署在市区三角花园修建“收回威海卫纪念塔”,塔高32英尺,象征牢记威海卫32年的被殖民史。塔上部镌刻着外交部长王正廷书写的“收回威海卫纪念塔”八个镏金大字;塔下部三面分别镌刻碑文、《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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